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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日期:2021-10-13 15:45:00

2021年9月27日,我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因信贷管理制度机制存在缺陷、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对我司处以罚款二百九十万元,对我司员工陈启桐给予警告。对此,我司高度重视,坚决落实监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推进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已整改到位。未来,我司将继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不断完善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机制和风控体系,持续强化金融科技能力,夯实企业基础,以科技助力业务创新,为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切实践行普惠金融发展道路。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