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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进万家】最初,我只是想买给手机
日期:2019-09-19 16:00:00

近年来,因为校园贷事件导致的校园惨案频频发生,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掉进这个黑暗陷阱,越陷越深,甚至搭上了性命。

案例

2017年,福建某大学生小刘通过校园贷小广告借款6000元用于购买苹果手机,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三个月内背负的债务近20万元!贷款人多次到小刘所在学校进行威胁并辱骂小刘,致使小刘不堪重负跳楼自杀。

分析

不良校园贷是指利用学生不成熟的心智,通过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极易引发过度借贷和高息负债,对学生产生巨大的还款压力。

在该起案例中,提供不良校园贷的机构在小刘所在的学校大肆发放虚假广告,并在广告传单上作出借款无门槛、低利息的虚假承诺,引诱具有消费需求的大学生群体上当受骗,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该类机构利用学生缺乏法律常识的弱点,将借款利息包装在手续费、介绍费、违约金中,或在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利息等费用,同时在合同约定了超高的罚息,导致学生签订了严重不公平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其所承担的利息远高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予以支持;若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在本案中借款本金6000元加各种息费在短短三个月内已经滚至20万元,远超法律保护的标准,属于高利贷,且贷款人采取违规的催收方式进行催收,已经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遇到上述情况的,案例中的当事人小刘应当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