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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关于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日期:2024-02-07 12:00:00

 岁末年初,正值万家团聚之际,也是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期,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承诺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好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提示如下: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2.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且根据时势热点不断变换新的花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通过许诺回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生活中,如遇以下情形要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零元购物”“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 以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的。

4. 以“电子商务”“医疗保健”“养老养生”“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5. 以“物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P2P网络借贷”“财富管理”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

6.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7.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8.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9. 利用赠送米、蛋、油等小恩小惠,老年人免费旅游,电话聊天、上门拜访拉近感情以推销理财产品的需要提高警惕。

10. 将奖状、奖杯或与领导人视察照片摆在较为明显处,明示或暗示与某领导具有密切联系的投资理财公司要注意提防。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一、保持理性思考,防范诱惑陷阱。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对待所谓“钱生钱”“躺赚”诱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二、参与非法集资,财产损失自担。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

三、提高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了家庭幸福和财产安全,建议选择合法合规理财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莫因高息诱惑或碍于亲朋情面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向市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