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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催收】揭秘“反催收”套路,远离违法犯罪组织
日期:2023-09-27 12:00:00

很多逾期的借款人急了,想无债一身轻

时不时弹出的债务中介广告

对负债累累的借款人来说,无疑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债务的另一端“反催收中介”,却盯上了你最后的钞票
反催收中介

是打着帮助债务人躲避债务、延期还款、修复征信

并从中收取高额费用的黑灰色产业

在2021年2月
中国银保监会明确将“反催收”组织定义为“违法违规组织”


经典案例
【“债务中介”伪造材料债闹,银行机构报警处理】
2021年,某银行称收到一位客户投诉,该客户疫情造成去年信用卡逾期,要求延期还款并修复征信。但该银行发现客户投诉前,修改了预留电话,并且前后录音声音不一致,疑似代理投诉。于是该银行选择报警,调查发现客户提供的公司证明材料均为伪造。该客户和他的“委托人”均被警方带走,“委托人”涉及伪造公章、收取费用,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这类“债务中介”的套路是通过伪造材料到官方平台投诉,要求银行或金融机构延期还款,这类俗称为“债闹”,也是债务中介常用的招数。


【“债务专家”倒卖个人信息】

因为超前消费,吴某某的信用卡欠了3万元。通过网络联系了“债务专家”,声称可以延期1-3年还款,停息挂账。于是,吴某某将身份证复印件、实名电话卡、征信报告等提供给“债务专家”。然而,数月过去,吴某某除了收到一个“资料包”,其债务情况没有任何改善。且各种债务重组骚扰找上了他,一天七八条短信,烦不胜烦。然而当初指导他的专家,已经把他黑。这类“债务中介”的套路是会反复诱导负债人购买“债闹包”,从而赚取高额的服务费用,且债务中介还会将借款人的信息违法倒卖,赚取额外收益后销声匿迹。


【债务中介诱导消费者故意逾期】

吴某某借了一笔贷款,但因生活压力大无法按期还款,面临逾期的风险,此时吴某某在网络上了解到,“债务中介”可以为他做债务规划,延期还款。且该“债务中介”自称有内部的协商渠道,但没有逾期的贷款,一般无法协商延期。吴某某有些犹豫,“债务中介”却劝说逾期也没事,后期可以一次性修复。于是在“债务中介”的诱导下,吴某某先交了5000定金。逾期后,在催收的高压下,“债务中介”举起收割的镰刀。告诉吴某某接下来将进入正式协商流程,协商费用2万,需一次性付清。吴某某在多方压力下依旧交了钱,但数月后中介失联,吴某某因逾期不处理催收不断,最终收到法院传票。


温馨提醒:
面临逾期,建议大家亲自和平台官方协商沟通,别轻信任何中介。保持清醒,切莫沦为 “催收”和“反催收”双重收割的羔羊。

 

“反催收联盟”属于违法违规组织

1、反催收联盟的形成
“银行过度授信”、“要求停息挂账”,一夜之间借款人应对催收的话术都一样。这现象的背后是各大网络平台出现大量讲解催收、负债的“教学视频”。他们对着镜头传授各种“反催收大法”。这就像黑暗中竖起一个个火把,所有人有了目标,将借款人迅速聚拢,形成所谓的“反催收联盟”。

2、看似“专业”但只为“搞钱”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出现债务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债务重组,渐渐成了刚需。现有平台上出现的分享博主,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自己遇到过债务问题,来分享经验的;一类是贷款中介,他们的业务量下降,就倒戈相向,加入了反催收阵营;第三类,就是曾经干过金融和催收的人。
中介和金融从业者的加入,看似让反催收大军变得更专业,实际不然。他们会用一些专业术语或者表示自己熟知银行套路先行分享一些无关痛痒的“小技巧”。如借款人需要和金融机构更进一步的协商时,就会开始有“维权人员”将借款人引导至微信上再给对方提供退息、协商等服务,从而收取高额服务费;更有甚者将所谓的协商方法变成直播课程,让借款人注册付费会员收取课程费用。

 

3、“反催收联盟”多隐患
通常那些“反催收”人士会通过“把事情闹大”或者“碰瓷”的方式,来以小博大,试探在催收过程中金融机构是否合规以及机构的应对策略。
目前部分“反催收”公司通过不断与银行打官司的方式,完成客户委托。反催收公司会有多名员工都曾为多起信用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将银行告上法庭,但绝大多数案件均被法院判决败诉或主动撤诉。
一旦银行胜诉,法院判决所有本金、利息、费用合法有效,则债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债务人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拖延债务的处理时间,往往耽误了正常的处理流程,导致借款者须承担更多的逾期违约金及罚息,容易留下信用污点。更大的风险还在于,“碰瓷”金融机构失败的情况下,部分“反催收”公司甚至以债务人的隐私反向敲诈勒索债务人,更是得不偿失。
“反催收”组织多为不具备合法营业资质的灰色组织,采用了恶意投诉等非常规手段达到逃废债目的,威胁金融机构等经济组织获利,容易涉非法占有或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

4、“反催收联盟”属于违法违规组织
2021年2月,银保监会对外明确表态,将全力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对“反催收联盟”等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治理。
这是银保监会首次对“反催收联盟”进行定性。此次,银保监会明确将“反催收联盟”的性质定义为“违法违规组织”,无疑对公检法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反催收联盟”的日益猖獗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某地区银保监局发布了风险提示称,通过虚构借款者身份取得代理资格,代借款者“处置”与银行的信用卡债务,这种行为不仅扰乱借款者还款计划,而且严重损害了借款者合法权益,需要严惩。

诚信协商,远离“反催收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