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既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又为在隐蔽战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国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间谍行为
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
三、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活动;
四、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反间谍工作原则
坚持中央统一领导
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积极防御、依法惩治
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各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权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法律责任: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