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以案说法】警惕非法集资犯罪
日期:2022-09-27 12:00:00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李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李某注册成立XX市天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养公司),李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招募大量工作人员,以投资养老的名义,宣传投资收益年息达13%-26%,向老年人吸收资金,并宣称将用于投资黄金等贵金属开采。

李某安排工作人员到公园、公交车站、社区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地方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并在高档酒店内组织各种宣讲会,现场宣传天养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投资项目盈利能力进行大肆宣传与承诺保证。通过上述活动宣传,先后共计向400余名老年人吸收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吸收到资金后,李某并未将资金用于实业投资,而是使用吸收的资金继续扩大宣传的力度,少量用于向前期投资者进行收益支付,另一方面大量转移投资者的资金,用于个人房产、奢侈品等消费及挥霍,最终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后进行报案。


二、案件分析

检察机关进一步核实了集资款的数额和去向,锁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的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以投资实业项目为由吸收资金,但实际上并未进行实业投资,而是使用吸收的资金进行个人消费及挥霍,非法占有使用投资者的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集资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本案集资参与人基本为老年人,被骗款项多为养老金,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有一定积蓄、投资渠道少、分辨能力弱等特点,以投资高收益项目为名,进行虚假宣传,造成老年人巨额集资款无法归还,使这些老年人将难以维持正常的养老生活,引发了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1、谨慎投资,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推荐的投资项目。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时不要盲目相信别人介绍,在进行投资前应先向家人征求意见,识别项目真伪与投资风险等,避免坠入非法集资陷阱。

2、警惕“高收益”项目。不合理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往往是骗子诱惑投资者上当的饵料,“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没有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中老年人投资理财,更应该关注投资理财的安全性。

3、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进行投资理财建议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办理,对相关投资理财产品在充分了解及匹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方可进行投资购买。

4、增强防范风险能力。涉及到资金安全的,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不随意将资金交由他人打理或使用,同时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及财产信息,防止相关信息被不法分子使用。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瞄准了老年群体,主要是利用老年人有一定的积蓄且投资理财知识较为薄弱、片面追求高收益的心理,以各种虚假投资项目骗取资金。中老年人应警惕切不可随意投资,使自己陷入非法集资的骗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