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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
日期:2022-06-22 12:00:00

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小编帮大家梳理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知识点。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以高息为引诱,通过亲朋好友相互介绍、媒介宣传和推荐等,以“专家”“知名企业”“高回报”的名义,打着重点项目支持为幌子,吸引群众存款。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

 

常见非法集资有哪几种?

1.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

提示:超过正常消费的预付款或者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预付款都应警惕。

 

2.消费返现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

提示:超过正常商品购买价格的消费就可能是集资的损失。

 

3.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发售理财产品行为属于违法。

 

4.原始股非法集资。以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为噱头,向老百姓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

提示:企业在新三板和其他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不能称为“上市”,其股权不能自由交易,挂牌企业不得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发售股票。

 

5.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对外宣传,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6.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订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

提示: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前向养老机构缴纳任何资金都存在风险。

 

案例分析

1.借贷返利

一家外贸公司除了自营业务之外,管理层以5%的月利率,吸引各类客户资金进行返利,因其在吸收资金初期按时每月结算利息,借款人络绎不绝,甚至有人扮演资金掮客的角色,四处借钱后贷款给这家公司,赚取中间的利差。而公司利用吸收的资金进行“炒房”、“炒股”等投资行为,一段时期内吸收资金上亿元。案发时,受骗群众多达百人,最后只追回了约一半的款项,这些资金多为妇女、老人“压箱底”的钱。

 

金美信消费金融温馨提示:

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专属金融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这是判断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合法与非法的基本法律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属非法。因此应谨防高息揽储行为,守护自己的钱袋子。

 

2.网络传销

    不法分子编造虚假公司网站,虚构公司海外背景、投资前景,发布一系列关于该公司的虚假信息,并虚构网上电子基金,以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每天返佣的传销方式销售此虚构基金,以此方式骗取人民币超千万元。

 

金美信消费金融温馨提示: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下线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都是网络传销的特点,请不要被暴利诱惑,勿入传销陷阱。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还请大家谨记以下三点:

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对大众行为不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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