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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知多少?
日期:2021-03-09 12:00:00

翻开日历,过几天就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经常口头上念叨着“3·15”,但是关于“3·15”的小常识,您了解多少呢?

 

【“3·15”是神马?】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作为一名消费者,您享有以下权利: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如何有效维权?】

1、投诉要及时

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合理合法

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还或索赔。

 

【维权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自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确立,消费者权益日渐受重视保护,

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当您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请记得拨打“12315”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