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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事权益,学好用好民法典!
日期:2020-08-31 12:00:00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我国现有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接下来,让我们共同来学习新中国的首部《民法典》吧。

一、《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了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关,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二、《民法典》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涉及生活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

三、《民法典》的变化列举

(一)明文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明确提出禁止高利放贷,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尚属首次。这主要是由于在借贷领域频繁出现“校园贷”、“套路贷”、“裸贷”以及民间高利贷和互联网贷款中的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社会现象,既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更是对借款人的人身财产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故禁止高利放贷被明确写入《民法典》中。

(二)保护个人信息

出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民法典》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民法典》对此作了颠覆性的修改。《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还涉及到其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变化,因篇幅有限,这边就不一一罗列了,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对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吧!

《民法典》规范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在合同编中对借款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切实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

《民法典》中对借款合同的规定保护了借贷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同时更加强调公平的基本原则,尤其是首次将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写入法律规定之中,以达到保护借款人合法权利的目的。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市场上不合法、不正规、高利息的贷款机构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作为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选择合法设立的贷款机构,并对签订的《借款合同》进行仔细阅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以免造成逾期,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