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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防范电信诈骗
日期:2020-06-18 12:00:00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陈某、黄某、郑某、熊某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被害人山东高考考生徐某因家中筹措的9000余元学费被诈骗,悲愤之下引发猝死死亡。

二、案件分析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2016年12月,“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对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要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陈某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酌情从重处罚。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法院将对被告人陈文辉顶格判处,充分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三、防范电信诈骗的陷阱

我们在保障个人财产安全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不要随意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汇款;万一不幸被骗,及时报案。

此外,应加强对防范电信诈骗有关知识的学习,深刻认识电信诈骗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惯用套路、手法,从而有效增强自身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切实保障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