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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教育宣传周】利用口罩实施诈骗,不得不防!
日期:2020-03-11 17:00:00

在举国上下团结一致对抗新冠肺炎时,却有不法分子利用“口罩”实施网络诈骗,发“国难财”,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发过程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成为大家竞相购买的防护物资。今年2月初,官某发现市场上有抢购口罩的情况,便萌生了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假卖口罩骗取财物的念头。2月7日,在看到自己微信好友刘某在朋友圈求购口罩的信息后,官某主动联系了刘某并谎称自己有一次性医用口罩现货,还用从网上下载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截图、证件截图骗取刘某信任,两人商议决定以0.3元/个的价格成交。

2月8日至13日,刘某用自己和其外甥的微信陆续给官某转入购买口罩的货款共计5025元,还将客户的收货地址发给官某,让官某直接发货给客户。官某在收到货款后,并未联系到口罩供货渠道,而是将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刘某催问官某,官某便继续通过发送虚假的口罩照片、资质证书、物流信息等方式欺骗刘某,最后将刘某微信直接拉黑。

刘某遂向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报案。2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将侦查线索移送至万源市公安局,当天,万源市公安局民警将官某抓获。

案件审判

3月5日,万源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起诉至万源市人民法院。3月6日,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件分析

官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其可以购买到口罩及相关疫情防护物资,致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将购买防护物资的款项转账给官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金美信提醒您

在疫情防护时期,购买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用品及药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否则极有可能上当受骗,一旦被骗,应立即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追回相关损失。